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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市属各开发区经发局: 山东省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参评和审核推荐工作。

一、组织实施 企业必须满足参评条件(附件2),按照自愿原则登陆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参评(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部分符合直通条件之一(附件2)的企业可按要求直接参评。平台开放时间为2月6日,为避免系统拥挤建议参评企业合理安排线上报送时间。 企业线上提交后,由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按照线上审核和实地抽查结合的方式,对参评企业的填报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在提交至潍坊市工信局前,请确认系统参评企业数量和县市区推荐名单数量保持一致。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于3月14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和汇总后的审核推荐企业名单(均为盖章PDF版)报送至市工信局双创服务科公务邮箱。正式推荐文件中需体现参评企业近三年是否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行为。汇总名单可登录管理员账号由平台中导出。 市工信局初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将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请关注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网站地址http://jxw.weifang.gov.cn/)。

二、相关要求 企业须首先登录平台进行信息维护,然后进行参评。参评材料中各项数据及文字描述要前后保持一致,填报的数据须同步提供有效期内的佐证材料,填报时注意计量单位,切勿弄虚作假。为免遗漏,请每家企业将所有佐证材料整理为一个PDF文件上传。本次参评全部为线上进行,不需要企业报送纸质材料。 请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动员,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已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已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下一步拟申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本次和去年获得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参与本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

三、其他事项 (一)因后续各项申报评价工作需继续使用该平台,请各企业实事求是,谨慎填写。超过3年有效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复核,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4月30日前维护平台数据,及时更新企业信息。如未在要求时间内更新信息,将取消复核资格。 (二)如有发生更名、合并等与评价认定条件相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后3个月内登陆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以免影响后续申报评价工作。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事故,有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将直接取消公告,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市工信局未与市面上任何中介、个人等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申报和参评合作,不存在地区行业名额限制、保过名额和保过材料模板。企业参评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通过线上系统自主参评。申报及后期进行信息更新的企业,请仔细研读通知及附件,按要求认真准备材料即可。请企业注意甄别,谨防上当受骗。 四、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或各级工信主管部门办公电话。

烟台科源技术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2-6